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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第七章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第七章,以及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火灾和水灾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对水灾治理有专项规定。从一般规定到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井下排水、探放水均详细规定。井下水灾防治主要是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搞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积水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等。匹配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泵房设施。出现水灾隐患时候,先搞清情况。

在发现水灾隐患时,应先查明情况,如情况危急,则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安排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第五章则专门规定了防灭火的相关内容,包括一般规定、井下火灾防治和井下火区管理等。对于煤层自燃的矿井,规程中提出了巷道布置和开***方式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第七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不能轻易***用停风或减风,特别是当火灾发生在瓦斯矿井时,由于停风或减风会使井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增加,有造成瓦斯爆炸的危险。停风或减风还使巷道中分配的扇风机风压降低,更容易受火风压的影响。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防治水部分条款进行了多项修改,以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对防治水工作的重视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第七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新增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队伍和制度的要求,以及定期收集周边煤矿信息的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防治水规划和年度***的编制与执行,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 增加对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频率,强化了预警和预防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门***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11年1月17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对《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一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特点如下:保持稳定:修订后,书中关于防治水的条款总数保持在44条,不增加或减少,保持了整体格局的稳定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

1、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取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防治水细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3、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4、《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起开始施行,主要包括煤矿防治水的各项管理规定,如监测、评价、预警、应急等。该细则旨在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因地下水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2018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自此,《煤矿防治水细则》正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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