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一条,新增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队伍和制度的要求,以及定期收集周边煤矿信息的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防治水规划和年度***的编制与执行,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 增加对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频率,强化了预警和预防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门***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11年1月17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对《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一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特点如下:保持稳定:修订后,书中关于防治水的条款总数保持在44条,不增加或减少,保持了整体格局的稳定性。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对水灾的防治做出了详细规定。该章节涵盖了从一般规定到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井下排水、探放水等方面的内容。井下水灾的防治主要涉及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及明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积水区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同时,还需配备能够应对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泵房设施。
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二篇第六章防治水部分,这一改动旨在强化煤矿的防水安全措施,提升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新规定旨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水患引发的事故,确保煤矿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局长骆琳在公布这一决定时强调了其重要性,表明了国家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第一条,证照齐,五证齐全是必须,证不全,照过期,非法生产法不依。第二条,限区域,***煤区域依法取,禁超层,禁越界,巷道***煤要不得。第三条,保通风,系统可靠是保证,禁无风,禁微风,严禁使用循环风。第四条,治瓦斯,治理瓦斯靠防治,禁违规,禁冒险,治理方针记心间。
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米范围内,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亦称掘进迎头,指的是为回***工作面准备时,首先开***的一条巷道。该巷道具有探煤、掘煤、探水、探气等多种功能。它是一个以掘进为主,兼顾其他地质条件的独立独头巷道,没有自主通风系统,也没有直接通向地面的通道。
矿井水灾也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要防止水害,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可疑积水地区掘进巷道时,要先探水。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的防治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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