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煤矿安全规程387条解读,其中也会对煤矿安全规程387条专家解读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1、三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第三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技术工作要紧跟现场,指导好现场生产施工,技术工作要有先进性、超前性、安全性,使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第四要不断引进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改善矿井装备水平,提高矿井抗灾减灾能力。
4、增强员工安全培训的力度不管是煤企管理人员还是矿井开***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安全培训关系到开***工人的生命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689项,取消和调整31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公布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
经审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3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73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9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7项。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业经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人民***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令第1号 2014年4月30日) 省***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7日省***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关于煤矿安全规程387条解读,以及煤矿安全规程387条专家解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
煤矿机械搬运车图片大全
下一篇
煤矿设备评估实例报告范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