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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法律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矿井重大瓦斯事故隐患:主要包括瓦斯超限、瓦斯抽***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等。瓦斯是煤矿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矿井重大水灾事故隐患:涉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抗灾能力不达标等。水灾事故在煤矿中同样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可能造成矿井淹没等严重后果。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煤矿重大事故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制定、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复查验收等情况。

4、生产过程中,若超出煤矿设计能力、工作强度或人员定额进行组织,将被视为重大安全隐患。 瓦斯浓度超过限制值时进行作业,此行为将被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未按规范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将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或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掘和维修作业劳务承包。1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机构,或在改制完成后未重新取得或更新***矿、安全生产和营业执照。1 其他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法律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包括上述15个方面。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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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旨在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第4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这个标准涵盖了15个关键领域的隐患,包括超能力生产、瓦斯管理、防突措施、水患处理、供电系统、违规设备使用、边建设边生产、承包责任、改制期间安全管理等。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 \( Q \) 代表矿床的工业储量(吨);- \( T_1 \) 代表矿井的计算服务年限(年);- \( K \) 代表矿石的总回***率(%);- \( \rho \) 代表废石的总混入率(%)。需要注意的是,矿山的计算服务年限并没有考虑到生产初期和末期生产能力达到正常水平的影响。

设计生产能力是矿井建设之前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提供的数据,核定生产能力是矿井投产后根据矿井运输、通风、供排水,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能力取平均值是个实际值。核定生产能力之后矿井每年的接续***基本就是按照核定生产能力来做了。

设计生产能力是一种理论上的东西,是由设计的工程师根据图纸计算出来的数据。核定生产能力是主管部门根据一定的依据,给出的大概的生产能力,也不是准确的数据。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是怎样规定的

选择复式半面罩型。一次性口罩由于漏气率高,不适合长期防护。选择 KN100等级防尘滤棉使用。低防护率将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选择硅胶材质的较为舒适。适合长时间佩戴,不易引发过敏反应。硬度高的口罩易造成面部压痕。口罩分大小号,这点极其重要。不要购买那些所谓通用型号的口罩。易漏气。

粉尘监测应当***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之规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对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Q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1)当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时,总粉尘最高允许浓度10mg/m,呼吸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5mg/m。

【答案】:A《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下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取有效措施。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642条规定,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煤矿产量超产规定

百分之10。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月度不得超产百分之10。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

月***等于或小于(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除以12。月实际产量不大于月***110%,且相邻3个月只能出现1次超产。日***和日实际能力没有明确文字规定,但日***等于月***/本月天数。日实际产量一般不超过(月***/本月天数)乘以1系数,同时不出现连续超产现象。

可以。根据查询中国法律***显示,90万吨的煤矿月产量不能超过5万吨,不能够一年就是90万吨,年产90万吨的煤矿可以超产15万吨。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煤炭资源的区域,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煤矿如果超能力生产,可能导致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3个办法和标准均要求煤矿必须依据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矿井能力*10个月*25天=日产量;也就是说30万吨的矿井除以十个月再除以25天就等于日产量,多是超产、持平是稳产、低是欠产。

朋友你好:严格说实际产量不能超过核定产能。因为核定产能时综合考虑以下问题:***煤设备;机电设备;运输能力;井下通风等等。超产会有很大安全风险。

煤矿是否必须设“六长”,求解释~有哪个规定、文件说超过多少规模的必须...

1、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3、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用***爆破方式处理。

4、三)条件允许的煤矿应***用长壁式开***;使用连续***煤机的可以***用房柱式或短壁式***煤法;开***三角煤、残留煤柱或进行复***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四)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开***的工作面,不得***用前进式***煤方法。

5、第十六条 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应依照《白家梁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 十六条 则》及其它相关制度、措施、办法等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 提出整改要求。 十七条 第 十七 条 矿月度生产工作例会要分析总结上月煤炭的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 工作,布置下月煤质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7号令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矿井开***强度。新建大中型矿井***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深不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深不超过600米;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二)严格矿井通风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生产能力的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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