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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发火严重: 缺乏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如未设立监测系统等。违规设备和工艺: 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如过期电机车、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等。供电系统问题: 6万吨以上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等。违规建设生产: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安全设施验收等。
2、建议查看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文件《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3、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董峻)国土资源部权威人士日前总结了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无证***矿,非法***矿。虽然多次治理整顿,但一些地区无证***矿问题仍很突出,还有的地方***矿权人越层越界开***、抢夺资源。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健全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给我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负责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九)开***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
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防隔水煤柱。 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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