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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排水泵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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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一条,新增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队伍和制度的要求,以及定期收集周边煤矿信息的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防治水规划和年度***的编制与执行,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 增加对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频率,强化了预警和预防机制。

井下主排水泵煤矿安全规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门***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于2011年1月17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对《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一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特点如下:保持稳定:修订后,书中关于防治水的条款总数保持在44条,不增加或减少,保持了整体格局的稳定性。

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二篇第六章防治水部分,这一改动旨在强化煤矿的防水安全措施,提升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性。新规定旨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水患引发的事故,确保煤矿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局长骆琳在公布这一决定时强调了其重要性,表明了国家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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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书修订后的特点:一是保持稳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中“从上一水平到下一水平”是啥意思?谢谢...

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由原来的751条精简为721条,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一)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矿井开***强度。新建大中型矿井***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深不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深不超过600米;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2、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一:学习煤矿安全文件体会2013年1月,煤矿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对生产3-11号文件进行了学习。

3、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矿井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1、防灭火有:均压;注黄泥、三相泡沫、粉煤灰;喷涂等,主要为封闭隔离防止氧化、控制风流。防治水有:防、堵、疏、排、截。

2、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

3、地面防治水措施 东欢坨矿区地表无河流、湖泊,仅有矿井污水排放渠道。故地面防治水工作主要是确保排水渠道畅通,防止雨水倒灌入井下。 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 东欢坨矿为大水矿井,应对新开发区域加大勘探力度,详细研究其地质和水文条件,为业务保障提供专业支持。

4、防治水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 疏通地面建筑物、工业广场及井口外的水沟,保证畅通无阻。对矿区内+350m水平以上的老井口、废旧煤巷及井口进行封堵,水沟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无阻,使地面水不倒灌下井。

5、二)井下预防治水 井下矿山除了应做好地面防水,主要还应做好井下防治水,井上井下防治水相互配合,绝不能偏执一方。井下预防治水方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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