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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37条解读***

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集团公司加强***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分管顶板管理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矿井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分管副矿长尤其要抓好***煤工作面初***、初放及掘进工作面贯通、开口、过构造带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工作。

不得层层转包,是因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管理现场作业的一线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严格的落实,当发生事故时,不便于直接查出直接责任人等等综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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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问题很简单,第一是大型煤矿都有开釆资证,安全方面也做的好很多,而如果承包给了个人和另外一些企业,而万一出现事故,第一责任公司也跑不了。

定义不同 ***煤工作面:***煤工作面是指煤炭的第一生产现场,具有作业空间狭小、机械设备多、视觉环境差、温度高的特点,其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整个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区域。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又称掘进迎头,是指在为回***工作面做准备时,首先开***一条巷道。

求《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1、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特别是井工部分,于2011年3月出版。定价为100元,***用16开规格。这次的解读是对2009年12月1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修改条款进行的深入解析。自2007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发行以来,深受煤炭行业和一线管理干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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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485条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3、接地保护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对人体带来伤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2,接地保护,就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做良好的金属连接。此连接只能是并联的,绝对禁止串联。3,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2欧,移动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

4、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取措施进行处理。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101条,每个巷道的风速要求都是不一样的。煤矿副井属于主要进风巷,最高允许风速为8m/s。

6、从1949年起, 《煤矿安全规程》先后经过13次制订和修改。即从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到现在刚修订的2011版至今已有13个版本了。

如果你是矿长,应对你所在煤矿负有哪些安全职责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负责组织煤矿的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领导并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矿长负责管理煤矿的日常运营和生产活动。他们需要监督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确保***煤和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矿长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处理运输和物流问题,确保煤炭的及时出售和交付。确保煤矿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矿长承担着煤矿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新工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严防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 1不再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以上承诺,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我矿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处理。

严格履行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如何针对新版防治水条款进行修订?

加强矿井防治水的现场管理 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的十六字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防治水领导组会议审定同意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所有正在掘进的顺槽都一一进行钻探,并认真填写井下探水记录牌板和探放水记录表。

针对矿井“通防”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的实际,煤矿企业以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切实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矿井“通防”管理职责。

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范围、开***年限、积水情况。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局令第37号,针对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修改添加进了2010版本,整合成了2011版本,黄底蓝字为修改前的部分,可以视为无效款。

关于煤矿安全规程第37条解读,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37条解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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