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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

文章阐述了关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设置要求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目前安监总局提出的“六大系统”具体指什么?

1、矿山企业必须坚持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

2、保护环境。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XX安监管一字{2012}XX号)及XX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也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下发了《关于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问题的有关通知》。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门***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书修订后的特点:一是保持稳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对水灾的防治做出了详细规定。该章节涵盖了从一般规定到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井下排水、探放水等方面的内容。井下水灾的防治主要涉及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及明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积水区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同时,还需配备能够应对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泵房设施。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遵循了两个关键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新版解读并未对原44条防治水条款进行增删,保留了原有的框架,确保内容连贯性;二是注重实践性。书中详细解读了新修订条款在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点和难点,力求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核心内容保持一致,以便于实施和理解。

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井下防尘系统的规定。

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U型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回***工作面常用的一种通风方式。 (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 (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工作面不得***用下行通风。

第1 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 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要求

1、煤矿安全六大系统有: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该系统用于实时监测煤矿内的各种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瓦斯浓度等,以及矿井的生产情况。通过监控数据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2、矿井六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时监测矿井内的各种环境参数,如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湿度等,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煤矿六大系统 目录煤矿六大系统分类 要求达到的标准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分类 ***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简称“***掘机运通”+排水系统。

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人员用水的需要而事先配装的实时供水系统。《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除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以保证各***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5、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

井下电缆铺设煤矿安全规程是如何规定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5.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

2、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3、根据《井下电缆悬挂标准》,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大于2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同时掘进与回***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6m,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8m,主要运输巷不低于6m。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关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水管路设置要求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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