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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积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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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火灾和水灾的规定

1、预防外源火灾应从杜绝明火与电火花着手,其主要措施如下。1)矿井内要使用安全***,爆破要遵守安全规程。2)正确选择、安装和维护电气设备,保证线路完好,防止短路、过负荷产生火花。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

2、井下动火报县级部门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井下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安全标准:根据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井下动火作业需要经过县级部门的审批。

 煤矿巷道积水新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精选文档】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的防治水原则。

【精选】某煤矿水害预防管理规定

各工作面之间要留足区段煤柱,防止***空区局部积水发生透水事故。加强上风巷的质量管理,防止抽冒。第一水平最上一个工作面,要按设计标高施工,工作面回***时不得超上限回***、超高回***或放顶煤回***,以防止煤层露头冲击层水下泻造成事故。三水平做好顶板水的预防工作。

 煤矿巷道积水新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两条巷道同时掘进只在一条巷道探水可以吗

确保安全生产。1在每月初的生产***中首先安排探放水***。1所有***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1***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1在开拓、掘进、回***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矿井在以下情况下不应进行探放水: 当矿井新开拓的区域或新布置的巷道时,应先进行探水工作。 接近含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应***取探水措施。 在打开隔离煤柱进行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探水。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应探水前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又称掘进迎头,是指在为回***工作面做准备时,首先开***一条巷道,这条巷道包含探煤、掘煤、探水、探气等作用,具体说就是一个以掘进为主,以其他地质条件为辅的单独独头巷道,没有自主的通风系统,无直接通往地面的通道,需要做巷道顶部与两帮的支护,一般为机械掘进和炮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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