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火工品的运输、储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至314条之有关规定。(3)特殊情况和特殊地点的爆破,要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要派安监人员负责监护。
2、加强和规范井下***库安全管理,预防***库火灾爆炸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2范围 适用于__公司井下***库、发放站。3职责与分工 安监处: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直属仓库: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库消防设施的完好。
3、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4、***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5、煤矿爆破安全员工作流程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1、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有本书。《煤矿安全规程》条款修订说明(2016),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对于新旧条款有详细的说明。
3、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5.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
根据《井下电缆悬挂标准》,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大于2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同时掘进与回***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6m,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8m,主要运输巷不低于6m。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m。(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煤矿安全规程的46469条所规定电缆悬挂点的间距水平与倾斜巷道不得超过3米,立井不得超过6米;高、低压电缆设置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的距离应大于0.1米,低压电缆这间不得小于50毫米。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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