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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矿井有效风量率(P)矿井有效风量率是反映矿井通风系统中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情况、通风设施漏风量大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P=井下各地点有效风量之和/矿井总入风量×100 井下各地点有效风量选用井下各地点的进风量。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101条,每个巷道的风速要求都是不一样的。煤矿副井属于主要进风巷,最高允许风速为8m/s。
为避免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浓度不得超过0.0024%。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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