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04年首次改版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它进行了多次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煤矿安全需求。为了确保这些修改内容能在全国煤矿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理解和执行,煤炭工业出版社特别推出了《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专家解读(2011)》一书,定价为100元。
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特别是井工部分,于2011年3月出版。定价为100元,***用16开规格。这次的解读是对2009年12月1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修改条款进行的深入解析。自2007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发行以来,深受煤炭行业和一线管理干部的好评。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林签署的第37号令。
1、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范围、开***年限、积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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