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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今天给大家分享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其中也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如果你是矿长,应对你所在煤矿负有哪些安全职责

1、煤矿矿长管理考核办法矿长的安全职责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煤、空顶作业。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煤矿管理的安全责任书1 为营造20_年马白镇煤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夯实煤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更好地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鉴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在攀枝花有一个整改煤矿矿长,面对记者暗访的时候表现让很多人都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并且特别的失望,因为这位矿长在记者问出问题的时候,可以说是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也让大家感觉到特别的难以接受。

5、四是有性地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营造的安全生产。 把适时、有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矿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组织了两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签名”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整顿月”活动、“秋冬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举办了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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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按事故损失总和罚3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核方:法人(经理)签字:矿长签字: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煤矿责任状范文,煤矿安全大于一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责任状等常识,请到倍领安全网网来搜索吧。

法律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有哪些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记录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适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8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职业卫生档案“或者”维护员工权益:(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2)劳动合同、职业危险因素告知书样板;(3)劳动用品“三证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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