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新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以及煤矿安全规程498条规定解读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两防锁标准在各类煤矿安全法规中占据重要地位,旨在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标GB3831—2000,防爆联锁装置的设计要求是,非专用工具不应轻易解除其功能,以维持防爆型式的完整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和开盖操作,确保操作权限仅限于专业人员。
2、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08年的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通知中明确要求,所有煤矿的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备可靠的两防功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电力供应,这是对煤矿设备安全基本准则的严格执行。
3、对于LFS-C04和LFS-C05,它们分别根据高压配电箱和开关柜的型号进行定制。整体上,这些两防锁的尺寸大约为70*55*70mm,质量约0.4kg。
4、坚持推广应用供电“两防锁”,加强供电操作的安全可靠性,防止出现误操作现象。 (5)在每一个工作面建立《大型设备检修台帐》、《设备管理台帐》及《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等三项台帐,通过坚持不断的细化工作过程,进一步夯实基层队组的机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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