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煤矿安全规程监控电源运行时间,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监控电源运行时间规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稳定可靠,严禁相邻矿井出现串风、漏风现象。各生产水平及***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必须根据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设置相应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配。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必须永久密闭。
3、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设备防爆性能:防爆设备应具有可靠的防爆性能,能有效阻止火焰和炽热颗粒的传播,这也是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之一。
3、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参数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最小点燃电流比、自燃温度。这些参数是衡量可燃气体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对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关系极大。为使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安全性来适应可燃气体的不同程度危险性,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4、防爆等级分为三类: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5、对于煤矿***煤作业,其爆破的起爆点到爆破工作面的有效距离,应当不小于75米;同时,在起爆点与爆破工作面之间,应设置多道安全带和防爆幕墙等防护措施,以保障煤矿***煤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井下电气管理(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本标准代替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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