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落实人本管理、营造安全环境;遵守法律法规、推行风险预防;实现本质安全、企业和谐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总体要求的精确概括,具体解释如下: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根本保障。在我国,安全生产始终被置于首要位置。这要求各类生产单位必须把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确保生产安全。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置于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等)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自身。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以下五条内容: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本市,详细介绍如下:煤矿企业的法定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主体,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1、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煤炭行业的专门法律,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取消,但根据《煤炭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安全和生产条件,如依法取得***矿许可证,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安全规程,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以及具备完善的通讯系统、图纸和设施等。
4、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七)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八)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煤炭(请您阅读二十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1、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承诺责任书。 责任对象 区队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3、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在承包或出租项目时,企业需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煤矿、非煤矿山等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井下作业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事故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影响其信用评级和项目审批等。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应重点监管五大高危行业,分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来说,高危行业包括那些危险系数较高、事故后果严重、恢复时间较长的领域。
安全生产法要求重点监管五大高危行业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高危行业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规模大,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损失较大,短时间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比如地下***煤业、高空作业的行业、爆破业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定义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海洋渔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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